升级5G套餐遇“套路” 被“偷查”征信还被办了信用购_回顾二手行情观察最新消息 该营业厅岗位人员承认

来源:豺狼之吻网 | 栏目:探索 | 2026-06-18 14:52:53
【家电资讯-家电资讯 - 行业资讯,作者:记者】

  “我只是到营业厅升级了移动电话套餐,却神不知鬼不觉地被一家小额贷款企业查了个人征信,还被办理了‘信用购’业务。”5月6日,再次收到管理商发来的回顾二手行情观察“信用购”业务还款提醒短信后,乐山市夹江县市民陈楠(化名)向封面资讯云投诉渠道反映了该事。

  当天下午,华西都市报、封面资讯采编来到涉事营业厅,该营业厅岗位人员承认,办理套餐时未告知陈楠会查询她的个人征信和办理“信用购”业务。律师强调,未经本人授权查询征信属违规行为,当事人可向征信业推动治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。

  投诉

  个人征信被“偷查”

  还被办理了“信用购”

  5月6日,盘点英伟达报道采编在夹江县一家通讯营业厅门口见到了陈楠。据她记忆,1月26日,在该营业厅岗位人员的合作下,办理了一款298元/月的5G套餐。“过去我用的是268元/月的套餐,只能绑定4张电话卡,岗位人员告诉我,假如升级到298元/月的套餐,就可以绑定5张电话卡,还能提升宽带速度,并且2年内不下降套餐资费,还可以送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5G移动电话。”她说。

  “办理套餐的写给家人的话:沟通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过程中,岗位人员录入了我的身份证号,还让我开展了人脸确认。”陈楠说,在此过程中,岗位人员还使用她的移动电话开展了一系列操控。由于岗位人员说明得较为清楚,她以为这是营业厅的常规操控,就合作岗位人员录入了信息。

  但在4月底查询个人征信报表时,陈楠察觉了蹊跷。“我在银行岗位,单位每年都请求提交个人征信报表。一查询我就察觉了难题,在机构查询记录明细一栏中,呈现了一条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企业的重磅vivo X趋势查询记录,查询日期是1月26日,但我从来没有同意这家企业查询我的征信。”她认真回想,察觉小贷企业查询时间与3个月前到营业厅办理套餐的时间刚好吻合。

  不只被查询了个人征信,陈楠还被办理了“信用购”业务。她翻出5月6日当天上午管理商发来的提醒短信,信息为:“5月13日是您的信用购业务最后还款日,本期应还105.71元,本期是您的第4期还款,剩余20期,请确保账户资金充足,以免逾期形成其他费用。”

  “1月26日办理套餐时,岗位人员让我把话费存够,不要欠费,但从来没有提及‘信用购’业务。”陈楠记忆起了一个详情,“当时岗位人员把我的移动电话拿去操控一番后,就收到了一条开通有关账户业务的短信。”“岗位人员告诉我,办这个套餐需要开通这个账户业务,不用管它。”陈楠说。

  被“偷查”征信,被办理了“信用购”业务,这让陈楠感受被骗了。

  答复

  承认未告知消费者

  “其他客户不会很在意征信被查”

  接着,采编陪同陈楠进入了营业厅,一名身穿岗位制服的男性岗位人员接待了陈楠。

  陈楠问对方:“身为银行岗位人员,征信查询记录对我来说很重大。营业厅的岗位人员当初为什么不告知我,小额贷款企业会查询我的个人征信,以及还要办理‘信用购’业务?”

  针对质疑,该岗位人员承认办理套餐时,未告知陈楠会被查询个人征信和办理“信用购”业务。“我们在给很多客户办理套餐时,都不会说得如此详尽,并且其他客户也不会很在意自己的个人征信被查。由于你在银行岗位,所以才会如此重视和敏感。”

  涉事小贷企业与管理商是何关系?陈楠每月交纳的298元的套餐费用中,是否包含了“信用购”业务的扣款?该岗位人员阐释:“小贷企业与管理商是兴办关系,管理商从小贷企业贷款采购了移动电话,分24期还款,这笔钱是由管理商来还,与每月298元的套餐费用不相干。”

  据陈楠说明,她每个月只缴纳了298元的套餐费,的确未缴纳过105.71元的“信用购”款项。

  尽管不用自己掏钱,但陈楠觉得她依然蒙受了损失。“被查询征信的记录无法更改。假如一旦有过相似查询,很多银行或许会回绝贷款。”她强调,接下来会请求营业厅撤销“信用购”业务,并且出示一份是在她不知情的前提下查询个人征信的书面证明。

  律师说法

  未经本人授权查询征信违规

  可向征信推动部门投诉

  针对陈楠的遭遇,采编向太琨律创始合伙人、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开展了咨询。

  朱界平强调,依据《征信业治理条例》第十八条、十九条条例: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,应当获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,法律条例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。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条例提供个人信息。所以在本人未授权的状况下,企业或机构查当事人征信的行为是违法的。

  当事人如何开展维权?朱界平提议:“信息主体觉得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、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推动治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。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和处理,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。信息主体觉得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、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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